为切实做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维护公共财产安全,马山街道办事处积极开展禁止秸秆(垃圾)露天焚烧工作。
按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全年全面禁烧,明确各村书记为本村秸秆禁烧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负责本村法规政策及秸秆利用、节能环保知识宣传,做好逐组、逐户落实工作;负责本村秸秆集中堆放点的规划、布点和管理,确保辖区内不发生秸秆焚烧现象。
街道辖区范围内严禁任何村、任何单位、个人以任何方式露天焚烧玉米、小麦、豆类等农作物秸秆,以及树枝、落叶、垃圾等。各村秸秆禁烧要坚持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实施“三个一批”:综合利用一批、定点储存一批、柴草饲料等方式消化一批。
严格依法查处。对违反街道规定的,马山街道办事处将会同环保部门依法依规从重予以查处;对造成重大污染、导致严重后果的,由相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对不听劝告,抗拒、阻碍执法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王 倩)
供稿人:宇寅
审稿人:于洋
供稿单位:烟台高新区马山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