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10日,山东省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烟台市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告2023年第十一期。
据通告,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市级监督抽检,本次抽检共825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合格率98.06%。其中不合格产品16批次。
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龙口市博商超市发展有限公司芦头店购进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烟台市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栖霞四店销售的葱,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烟台市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福山万花城店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烟台振华量贩超市有限公司进德店销售的韭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烟台市金茂超市有限公司星泰花园店销售的香蕉,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烟台市芝罘区宏发养老院食堂购进的大葱,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烟台平安超市有限公司芝水超市销售的老式槽子糕,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坤蔬菜店销售的芹菜,普通白菜(小油菜),噻虫胺、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烟台市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莱山海韵华府店销售的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李星蔬菜店销售的芹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烟台开发区如秋蔬菜店销售的辣椒,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微生物污染问题
(十二)烟台长亮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自消毒小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三)招远市蜀香三绝餐饮店的自消毒小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十四)牟平区老出网上渔村酒店加工的拌蜇皮,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重金属污染问题
(十五)烟台振华量贩超市有限公司福地隆城店销售的标称为山东悦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裙带菜(生产日期/批号:2023/1/2,规格型号:150g/袋),铅(以Pb计,干重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山东悦泰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消费风险提示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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