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武县创城办
成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成武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城区“三小车辆”禁限行的通告
为全面提升城区文明交通管理水平,优化城区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联装〔2018〕22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字〔2018〕241号)、成武县城区“三小车辆”禁限实施方案等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城区范围内对 “三小车辆”依法禁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限行车辆范围
机动三轮车(摩托三轮车、农用三轮车)、未列入国家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生产和销售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以上统称“三小车辆”(不能取得正式号牌的车辆)。
二、禁限行区域
城区禁限行区域为:东至千佛山路(含),西至迎宾大道(含),南至砀定路(老南外环)(不含),北至滨湖大道(含)。
严禁骑乘不戴安全头盔,乱停乱放!规范非机动车停放!
三、处罚措施
对驶入禁限行区的“三小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车辆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对于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暴力抗法和扰乱信访、办公及社会秩序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三小车辆”禁限行相关规定,提前妥善处理禁限行区内现有“三小车辆”,自禁限行之日起不盲目购买、不违规驾乘“三小车辆”,做遵守交通法规的模范,做文明出行的守护者和践行者,共同营造畅通、安全、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成武县创城办
成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成武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9月21日
来源:成武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