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区物业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治理活动的
公 告
牡丹区全体业主、广大居民:
为切实保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营造和谐安定的生活环境,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根据《牡丹区关于在物业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治理活动的实施方案》要求,特发此公告。
凡是物业行业领域涉及下列行为的,请广大业主、居民积极举报,踊跃检举,相关部门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信息安全。
1.物业企业采取贿赂、暴力、欺骗、威胁等手段,干扰破坏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的。
2.物业企业采用暴力手段进行物业交接,未达成交接协议、不服从协调、不走司法途径强行进行物业交接引发冲突的。
3.物业企业煽动民众采取堵路、堵门等方式群体信访,到政府机关干扰正常工作秩序的。
4.不服从、不配合、不接受政府的监督指导,拒不参加政府组织的协调会议、拒不执行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
5.不报送物业管理统计信息报表、物业服务合同和安全应急预案不备案,违规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
6.强制收取市政公用事业单位进场费和管理费的。
7.物业企业和业主委员会委员相互勾结,损害业主利益,垄断业主委员会资源、侵吞集体资产,非法挪用专项维修资金、侵占业主共有资金的。
8.物业企业采取断水、断电等不法手段强收物业费,向业主乱摊派,强制收取公共服务费,不按规定程序随意上调物业收费标准的。
9.物业企业与黑恶势力勾结,控制小区内装修材料供应,在小区内高价销售、强买强卖、强揽工程、强装强卸的。
10.服务态度蛮横、语言粗暴、手段卑劣,对业主合法诉求不理不睬、不作为、慢作为,故意刁难、为难业主,造成业主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11.倒卖、破坏小区内公共财物,占用公共资源非法获利,侵占小区公共区域租金、侵吞公共广告费的。
12.对小区内的应急、消防设施、公共娱乐设施使用假冒伪劣产品,非法抢占、圈占小区公共区域谋取非法利益的。
13.收支账目、收费标准、物品价格等不按规定公布的。
14.腐蚀、拉拢、勾结国家工作人员,为其充当“保护伞”,在小区内为非作歹、肆意妄为、漫天要价、胡乱收费的。
15.物业企业和业主委员会涉及其他涉黑涉恶的行为。
相关举报电话:
区扫黑办:5928665
牡丹公安分局扫黑办:0530-3335178
区住建局:0530-3130725 0530-3130759
牡丹区物业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9月5日
来源:牡丹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