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招远市市场监管局组织食品安全抽检,并发布了招远市市场监管局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通告(第三期)。
经查,招远市好鲜生水产品经营店经营的标称招远市金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生猪肉(生产日期:2023年6月8日),磺胺类总量;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据了解,磺胺类药物是一种人工合成的抗菌谱较广、性质稳定、使用简便的抗菌药,对大多数革兰氏阳性菌和阴性菌都有较强的抑制作用,《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中规定,磺胺类在所有食品动物的肌肉和脂肪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长期摄入磺胺类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能导致泌尿系统和肝脏损伤,以及造成甲状腺增生、胎儿畸形和损害造血系统等问题。
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在人体中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产生危害,还可能使人体产生耐药性菌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猪肉中的标准值为≤100μg/kg。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养殖过程中为快速控制疫病,违规加大用药量或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时产品中的药物残留未降解至标准限量以下。
除了此次抽检不合格信息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显示,招远市金泉食品有限公司2014年以来还曾有4条抽检不合格信息。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招远市金泉食品有限公司还曾因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被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还显示,招远市金泉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1989年,位于山东省烟台市,经营范围包括:生猪养殖(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屠宰、加工;猪的收购;生肉销售;五金交电、针纺织品、土产杂品、水产品、日用百货、干鲜果品批发零售;房屋出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宋凯伦。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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