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鲁人社发〔2023〕6号),从2023年1月1日起,为2022年12月31日前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真切关怀。
近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鲁人社发〔2023〕6号),从2023年1月1日起,为2022年12月31日前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真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