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烟台市法律援助中心紧紧围绕妇女儿童实际需求,立足法律援助职能,努力为妇女儿童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上半年,全市共办理妇女法律援助案件1263件,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303件,为妇女提供法律咨询3859次,涉及未成年人法律咨询791人次,为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贡献积极力量。为进一步发挥以案释法效用,现发布一批妇女儿童法律援助维权案例。
目 录
1:母子三人陷家庭纠纷,法律援助相助维权——烟台市法律援助中心对刘某等人婚姻家庭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2:父亲拖欠抚养费,法律援助为孩子“撑腰”——芝罘区法律援助中心对孙某某抚养费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3:八旬老人赡养起纠纷 法律援助真情解困境——牟平区法律援助中心对初某某赡养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4:劳动合同违法解除 法律援助伸手帮助——蓬莱区法律援助中心对阮某某劳动争议提供法律援助案
5:赡养纠纷险成仇 以调促和护亲情——招远市法律援助中心对高某某、王某某赡养费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案例一
母子三人陷家庭纠纷 法律援助相助维权
烟台市法律援助中心对刘某等人婚姻家庭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承办单位及承办人:
山东通世律师事务所 高晓燕、刘晓艳律师
【案情简介】
2009年刘某(化名)与王某登记结婚,婚后刘某生育二子便放弃工作机会,一心一意照顾家庭及孩子,但二人夫妻关系还是走向破裂,协议离婚,约定:离婚后大儿子由王某抚养,小儿子由刘某抚养,因两个孩子与母亲关系密切,大儿子在上大学之前和母亲一起生活,王某需每月支付3000元抚养费,到大儿子二十岁;王某名下有房产、车库各一处均归刘某所有,家用汽车一辆归刘某所有。
离婚后,王某未按约定支付抚养费,且拒绝将房产过户至刘某名下,反而将房产对外出租,将车库及车辆变卖给他人。无奈刘某及两个未成年孩子在外租房居住,刘某没有固定工作,平时靠打零工抚养两个孩子,生活十分拮据。无奈之下,刘某寻求法律援助。市法律援助中心经审查认为刘某及两个孩子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于是指派山东通世律师事务所高晓燕、刘晓艳律师作为刘某及两个孩子的援助律师。
接受指派后,承办律师为刘某及两个孩子提起了离婚后财产分割、变更抚养权、追索两个孩子的抚养费等四个案件。因王某名下个人债务较多,为帮助刘某保住房产,在承办律师的建议下,刘某同意对房产进行保全。承办律师第一时间通过山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平台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因当前情况下法院立案周期较长,承办律师多次与承办法官进行沟通,以确认之诉的案由为刘某争取降低诉讼费的同时,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了立案、保全等一系列工作。
本案看似简单,但承办过程困难重重。首先,送达问题。据承办律师了解,王某名下有多起诉讼,之前法院向其送达法律文书时遭多次拒收,送达难是本案首先要解决的重点问题。为此,承办律师特意和承办法官当面沟通多次,将刘某和两个孩子的现状告知了法官,商议解决方案,承办法官十分同情母子三人的遭遇,表示会想尽办法解决该难题。最终,在王某的另一起案件中,承办法官让王某对送达地址进行了确认,送达问题迎刃而解。其次,案涉房产的贷款问题。离婚协议虽然约定房产归刘某所有,但尚有贷款未结清,法院无法判决过户。在刘某一筹莫展的情况下,承办律师与刘某一起到贷款银行,了解了房产贷款现状、提前还款的相关流程及政策,并确认贷款结清后,银行会给刘某出具结清证明。随后,刘某想办法还清了剩余贷款,解决了房产无法过户的障碍。最后,虽然与案件办理无关,但两个孩子上学问题也是一大难题。因房产尚在王某名下,两个孩子的上学问题需要通过王某与房产所在学校对接。直至开学前一天,王某也未给孩子解决上学问题,两个孩子面临无学可上的困境。承办律师得知后,义务帮助刘某联系了教育局和学校相关负责人,说明了两个孩子的情况,一天之内拉着母子三人奔波辗转教育局、学校多次,终于成功帮助母子三人解决了难题。
通过承办律师的一系列努力,就变更抚养权及两个孩子的抚养费问题,王某同意通过法院达成调解,法院通过互联网法庭对上述三个案子进行了调解并出具了民事调解书。就房产过户问题,法院依法缺席判决王某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判决生效后,王某同意协助刘某办理房产过户。为进一步保住房产,防止被案外人查封,经承办律师与法院沟通协调,承办律师和法院工作人员、刘某、王某一同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同时办理了解封和过户手续。至此,案件均圆满解决。
【案件点评】
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更是我们法律援助的重要工作之一。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法定义务。保护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是婚姻家庭、抚养权、抚养费纠纷的关键,本案中刘某和两个孩子的遭遇值得我们同情,承办律师以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为根本原则,通过争取降低诉讼费、保全房产等多种方式提供帮助,最大限度的维护母子三人的合法权益,让孩子获得稳定的物质保障,促进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
案例二
父亲拖欠抚养费 法律援助为孩子“撑腰”
芝罘区法律援助中心对孙某某抚养费
纠纷案提供法律援助案
承办单位及承办人: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 张丽娜律师
【案情简介】
未成年人孙某某在他4岁时,其父母因感情不和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其由母亲抚养,父亲每月支付1500元抚养费。但孙某某父母离婚后其父亲仅支付部分抚养费,尚欠2014年10月至2021年11月期间抚养费10余万元,母亲多次向父亲索要无果,无奈之下,母亲携孙某某向芝罘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经审查孙某某系未成年人,母亲于2016年失业至今无固定收入,符合法律援助条件,芝罘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张丽娜律师承办案件。
张律师接受指派后,及时约见受援人及母亲,了解分析案情,理清代理思路,书写了起诉状向法院立案。该案进行了两次开庭审理,张律师依据《民法典》提出如下代理意见:一、被告应当支付抚养费115450元。《民法典》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本案被告自2014年10月离婚后,长期不支付孙某某的抚养费,至2021年6月共欠付抚养费115450元,依据法律被告应向原告支付抚养费115450元。二、被告应提高抚养费至每月2000元,并从起诉日起向原告支付抚养费至其高中毕业止,共计144000元。《民法典》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本案中,被告于2020年4月注册成立某有限公司,收入增加,在完全有能力向原告支付抚养费的情况下,一直拖延支付。随着社会生活消费水平的提高和物价上涨,原告有权要求被告从起诉之日起增加抚养费标准至2000元/月。因被告在刚离婚的前五年未向原告支付抚养费,后来虽然支付过一部分,但仍然是逃避支付大部分抚养费,导致原告与其母亲生活困难,因此,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从起诉之日起提高抚养费标准至每月2000元,并一次性向其支付抚养费至高中毕业止,共计144000元。
本案经两次开庭审理后,法院判决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2014年10月至2022年12月期间抚养费124800元,援助律师的代理意见被法院采纳,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点评】
夫妻离婚后,对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并没有免除,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抚养费具体来说应当包含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必要的费用。本案中夫妻离婚虽达成了抚养费协议,但被告有能力却长期拒不支付抚养费,致使孩子生活困难。在代理律师的努力下,整体取得了不错的诉讼结果,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孙某某家庭的经济压力,为孙某某的生活及学习奠定了一定的经济基础,有利于其接受教育和健康成长。
案例三
八旬老人赡养起纠纷 法律援助真情解困境
牟平区法律援助中心对初某某赡养纠纷
提供法律援助案
承办单位及承办人:
山东绍元律师事务所 严壮丽律师
【案情简介】
八旬老人初某某与已故丈夫李某育有两女一儿,丈夫去世后初某某和儿子儿媳共同居住,两个女儿平时也常来看望。前些年家庭关系十分和睦,但随着初某某年纪越来越大,生活起居照顾起来越麻烦,医药费开销支出增多,儿女之间因为如何赡养老人的问题分歧摩擦不断升级,两个女儿逐渐减少了对老人的探望,也不再补贴弟弟赡养母亲的开支。为此,儿子以拒绝负担老人的生活费用为要挟让初某某起诉自己的女儿,辗转打听把初某某送上了开往牟平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公交车后,竟头也不回地走了。
牟平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在了解清楚案情后,当即决定特事特办受理初某某的法律援助申请,为受援人一次性办好了全部手续,并当场指派了办案经验丰富的山东绍元律师事务所严壮丽律师承办此案。
严壮丽律师接受指派后,立即介入此案,在了解到受援人年事已高、行动不便的情况后,随即来到援助中心现场会见受援人初某某。承办律师与受援人沟通了解后,对案情进行梳理及分析,连夜确定维权方案,制作诉讼文书,力争以最快速度进行网上立案,尽快解决受援人的燃眉之急。
在承办律师的充分准备及积极协调下,牟平区人民法院很快便通过了立案申请,正式受理该案,案件顺利进入诉前调解阶段。由于作为被告的三位姐弟多年来家庭矛盾积怨已久,共同参与诉前调解效果甚微,但是承办律师与办案法官转变思路、改变调解方式,与受援人子女逐个沟通、协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不断做受援人子女的思想开导工作,将矛盾逐个击破,将心结顺次化解。
最终,在办案法官和援助律师的不懈努力下,初某某的三位子女认识到了逃避赡养母亲的错误性和违法性,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承诺从当月起每人每月分别向受援人初某某支付赡养费2000元,并且均担受援人因住院而产生的医疗费,共同肩负起年迈母亲的赡养义务。
【案件点评】
百善孝为先,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本案就是一起典型的赡养纠纷案件,初某某将儿女辛苦抚养成人,三位子女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理应让年迈的母亲老有所依、颐养天年。子女之间因为家庭琐事而产生的矛盾不能也不应该成为子女们相互间推卸赡养义务的“理由”。
本案承办律师理清其中纷繁复杂的家庭关系,找准矛盾症结所在,对症下药,从如何维护家庭的和谐和社会的稳定的角度,耐心细致的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确保老年人得到良好的赡养条件,也化解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心结矛盾,使亲情得以维系,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案例四
劳动合同违法解除 法律援助伸手帮助
蓬莱区法律援助中心对阮某某劳动争议
提供法律援助案
承办单位及承办人:
山东蓬祥律师事务所 刘永福律师
【案情简介】
阮某某,女,于2013年2月到某公司分店工作,工作岗位为信息员,2022年2月因节假日的加班费问题与店长发生矛盾,8月份公司未经阮某某同意将其调岗到另一分店的水产区。由于2015年阮某某发生过工伤导致其无法适应水产阴冷潮湿的工作环境,故多次向公司书面提出异议不同意调岗,均遭拒接,阮某某只得在店铺监控下等待安排工作,后来公司以其怠工为由将其辞退。无奈,阮某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欲申请仲裁,由于家庭经济困难,故向蓬莱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认真听取了其叙述后,按照法定程序立即给予办理法律援助手续,指派山东蓬祥律师事务所刘永福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承办人刘永福律师接受指派后,首先向受援人详细了解了案件事实,调查了相关证据,告知受援人案件可能会涉及到的阶段和程序以及所存在的法律风险,承办人对整个案件做了认真具体的分析后,根据受援人的意见撰写了仲裁申请书,并立即向蓬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了仲裁申请。
庭审前,承办人围绕证据材料对整个案件做了具体分析,认为案件争执焦点在于:一、申请人的工作岗位是否属于行政管理岗;二、申请人在工作期间是否存在故意怠工行为;三、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庭审中,针对争执焦点,承办人发表如下代理意见:1、申请人的工作岗位属于行政管理岗位。被申请人第一次向申请人出具的书面《人员调入/调出通知单》载明申请人的原岗位为信息员,原职务名称为主管;考勤表中载明申请人岗位名称为“部门负责人”、职务名称为“主管”或“小店长”,因此申请人阮某某从事的岗位应认定为信息员,属于行政管理岗位。2、申请人在工作期间不存在故意怠工行为。2022年8月6日被申请人书面通知阮某某调整其工作门店及工作岗位,阮某某于次日按照通知要求到新门店报到并被安排在水产部门从事员工工作。由于其工伤后遗症的身体原因,阮某某在实际工作后的三日内均向该门店店长提出无法胜任水产这一工作岗位的意思表示,并多次就调整工作岗位的相关事宜向被申请人邮寄材料表达异议、原因及申诉,均遭拒收,申请人只得在店铺监控下等待安排工作,因此以此认定申请人故意怠工与事实不符。3、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理由为被申请人在未有合理理由的情形下单方面调整申请人的工作岗位;被申请人在明知申请人不适应新工作内容以及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的情况下,从未积极与申请人协商,而是一再拒收申请人邮寄的相关书面材料;申请人在明知被申请人降低其工作职务的情形下,仍然到新的工作岗位报到属于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做出的让步行为,不能认定为申请人同意从事新的工作岗位。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提出的异议置之不理,违背了协商一致的法律原则,因此被申请人调整申请人工作岗位的法律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行为。
经过庭审调查、质证、辩论后,仲裁庭采纳了承办人的观点,裁决用人单位支付申请人2022年8月份工资差额1567.74元,带薪休假工资97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80390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4681.2元。
用人单位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裁决不服,向蓬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未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蓬莱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3月31日判决用人单位支付阮某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4681.2元。
【案件点评】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岗位、工作内容进行调整,应坚持合理性、合法性、正当性原则,充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本案属于因调岗引起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赔偿案件。用人单位未充分考虑劳动者身体情况与工作岗位匹配度,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就调整工作岗位,且对劳动者多次反映不予理睬,最终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人围绕案件焦点多次与当事人进行沟通,搜集补充证据,从不同角度一步步完成了案件的各个环节,最终取得了每个阶段的胜诉,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案例五
赡养纠纷险成仇 以调促和护亲情
招远市法律援助中心对高某某、王某某
赡养费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承办单位及承办人:
招远温泉法律服务所 王春吉律师
【案情简介】
招远市某村的高某某和王某某夫妇生育一儿一女,两口子含辛茹苦的将一双儿女拉扯成人,分别给儿子女儿成家。2008年的秋天正是秋作物收割的大忙季节,王某某的眼病又犯了,由女儿和刚过门的儿媳妇陪同来到济南眼科医院就诊,经过诊断,王某某的眼睛需要立即手术治疗,因住院陪护问题王某某老人与女儿发生矛盾,一气之下打了闺女两巴掌,年轻气盛的女儿感觉自己在大庭广众之下受到羞辱,负气从济南回来不再肯见父母 。此后几年虽有亲戚朋友出面进行调解沟通,但碍于面子谁都不肯低头认错,这事一拖就是十几年。近几年随着年龄增加,高某某的腿病加重,已经不能下床,生活不能自理,需要儿女照料,更加想念女儿。可是女儿只是口头答应不见行动。2023年1月份,王某某老人在儿子高某的陪同下来到招远市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招远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热情的接待了王某某老人,工作人员认真听取其陈述并审查了相关材料后,认为王某某老两口子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批准了王某某老人的申请,指派招远温泉法律服务所的王春吉代理此案。
承办人接受指派后,认真听取王某某老人的陈述并亲自村里了解情况,通过调查发现王某某老人所讲是事实。但部分村民也有为女儿高某某鸣不平的,认为王某某老人处事不公,伤透了女儿的心。承办人根据2022年度山东省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山东省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以及当地农民养老标准,结合这个家庭的情况,决定诉讼要求子女每人每年交纳赡养费3000元,近三年老两口住院医疗费是5万元,一个子女均分2.5万元,又考虑到高某某目前卧床不起需要子女贴身照顾,于是承办人在诉状中要求子女陪护,并提供以下证据:1,当事人的身份信息,残疾证明。2,村委开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证明原被告之间的关系。3.医疗机构的病历,医疗费单据。证明近几年两位老人住院费用。4,证人证言两份,证明十六年间被告女儿没有回家。
2023年3月20日,该案开庭审理,原告王某某在儿子的搀扶下来到法庭,因高某某老人腿脚不便没有参加庭审活动。被告女儿在其丈夫的陪同下也按时来到法庭,坐到被告席上。为了缓和法庭紧张的气氛,打消被告的抵触心里,承办人利用庭前时间主动跟被告两口子进行沟通,介绍自己的身份,案件来源诉讼请求的主要依据,听取了被告多年不回家的理由,其实她也是个孝顺的闺女,只是脾气倔性格耿直,对当年父母的做法很有意见,认为老人一碗水没有端平,偏向儿媳和儿子。承办人耐心的倾听被告女儿的讲述,不时的应和着,寻找案件调解的突破口。在了解被告的苦衷后,承办人联系法庭要求庭前调解暂缓开庭避免矛盾加大。随后同王某某谈话,指出当年她的过错,征求老人的意见庭外调解。通过承办人的工作,原告王某某也认识到自己的过错。眼见时机成熟,承办人让母女双方面对面交流,在法庭的协助下,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示之以法,劝和促谈,老人向女儿承认错误,说当时顾及到儿媳妇过门不久,没有照顾女儿的情感自己不对,女儿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让双方都打开心结,母女终于握手言和,并愉快的达成和解协议,女儿立即和母亲一道回家看望卧床的父亲。
【案件点评】
代理案件最好的结果就是双方握手言和做到案结事了,家庭的和睦是社会安定团结的基石。考虑到本案牵扯人情关系和亲情伦理,承办人尽力调解和安抚各方情绪,争取以调解方式解决矛盾,不仅解决老人的赡养问题,更修护好血缘至亲的感情,取得了良好的承办效果。(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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