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7月20日,山东省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3年第四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本期抽检510批次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不合格产品6批次。
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 栖霞市寺口镇培兵商店销售的糖姜片(蜜饯),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栖霞市寺口镇培兵商店销售的即食海藻(鲜辣裙带菜)(水产制品),铅(以Pb计)(干重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三)栖霞市新翠饭店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烟台市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栖霞实验小学店销售的葱,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福山区门楼镇奖浩果蔬店销售的芹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烟台市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中桥店销售的柑,联苯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消费风险提示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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