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山县博物馆7月16日发布公告,为建设好微山县博物馆(大运河微山湖博物馆),保存微山文化基因,珍藏微山文化记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微山县博物馆现诚向社会各界征集相关历史文物、藏品与资料。
征集范围
此次征集的范围在区域上主要指微山地区有史以来发现的具有较高历史价值和文化艺术价值的各类文物、藏品或资料;在时空上指远古以来直至近现代能够充分体现微山社会发展特征的所有历史、民俗、革命文物藏品或资料。
征集对象
(一)微山历史文物
1.微山地区远古时代人类、动物、植物化石等;
2.微山地区新石器时代反映各文化体系的实物;
3.各朝代传世有代表性的文物标本。
(二)微山民俗文物标本
1.微山地区生产工具;
2.微山地区生活、风俗的典型实物;
3.微山地区戏剧歌舞道具;
4.其他民俗工艺品及相关实物。
(三)微山革命文物
历代名人、历届领导、著名劳模、革命烈士等留存的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实物,如任命书、奖状、奖章、手稿、照片、珍贵文件、信函、重特大事项的记载文本、用过的物品资料等。
征集时间
文物藏品的征集是微山县博物馆的一项长期工作,今年的征集时间为即日起至11月30日。
征集方式
1、无偿捐赠。社会团体和个人本着自愿的原则,将实物、资料无偿捐赠。经专家鉴定符合收藏标准的进行接收,并向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适合陈列展示的文物资料,将在展出时标注捐赠者姓名。
2、复制仿制。对于不愿意将文物藏品原件面世的收藏者,在征得收藏者同意,复制后归还原件。
3、暂存。收藏人既不愿捐献又不愿被征购的,可通过协议形式,在不变更所有权的原则下,为持有者设立展示专柜。
征集、入藏程序
1、报送者将文物、藏品或资料信息发送到指定邮箱或电话联系博物馆工作人员;
2、根据征集范围、入藏标准确定收藏对象;
3、清点造册,统计文物、藏品基本资料;
4、组织专家评估;
5、建立、完善征集文物档案后入库。
征集要求
1、征集的文物藏品和资料必须是原件;
2、文物、藏品、资料的拥有人应保证所提供文物、藏品、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对提供的文物、资料有完全处置权,且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
3、报送文物、藏品、资料信息时请注明报送者姓名、联系电话、住址等。
4、微山县博物馆拥有最终解释权。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7-8220252 13375473069
电子邮箱:wsxwgs@163.com
来源:微山湖文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