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马镇山阳村每年夏天在村委大院举行“法治夏夜课堂”,让乡亲们在农闲时节享受一份法治大餐;卜庄镇大陆村每天利用村委大喇叭为村民们讲上半个小时的法治课;石埠葛西村依托村委大院道德讲堂建成法治讲堂……
在山东昌邑,村委大院已成为村民们学法用法的重要阵地,得益于昌邑市开展村委“法治大院”培育工程,昌邑实现了村级法治文化阵地全覆盖,乡村群众普法覆盖率100%,为乡村振兴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某公司无人机喷洒灭草剂导致我们村临近土地农作物受损,村民与公司协商多次不成后,果断拿起了法律武器,最终为100多户农户争取到赔偿款。”昌邑市围子街道孙斜村党支部书记孙连伟介绍道。
“法治大院”不仅仅是村民们学法的平台,更是村委干部和村民找法用法的窗口,昌邑市通过培育村委“法治大院”,推进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落地见效。
因地制宜,寓法于景。昌邑市充分利用村委院落内党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等现有阵地资源,放大村史馆、农家书屋、道德讲堂等功能效应,法治文化元素“锦上添花”,向“报、屏、廊、亭、墙、栏、堂、场、园、角”等延伸拓展,将法治寓于村委院落的原有景观当中,浑然一体,在潜移默化中劲吹法治文化新风。
“为让‘法治大院’更好地发挥作用,我们每个村都配齐配强了法律顾问,还健全了定期值班制度,法律顾问在村委大院现场为群众答疑解惑,每月不少于8小时,为群众提供家门口的‘定制’服务。”昌邑市司法局局长王学军说。
同时,昌邑市法律顾问入驻村委,作为村两委的智囊参与村庄管理,定期开展村务“法治体检”,把关村规民约和村集体经济合同,协助调解村庄矛盾纠纷,让村庄在法治轨道上有序发展。每年,昌邑市村法律顾问为群众提供各类法律服务2万余次,调解各类矛盾纠纷2000多件,调处成功率达到98%以上。作为与群众最紧密、最末梢的联系,村委“法治大院”恰恰擦亮了最基层的法治底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