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水城最美教师”和聊城市教书育人楷模评选公示
根据省有关通知精神,按照中共聊城市委宣传部、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水城最美教师”和聊城市教书育人楷模选树活动的通知》(聊教体字〔2023〕16号)文件要求,经过基层学校推荐、县(市、区)评审推荐、市级专家评委会评审等环节,评选出10名“2023年度水城最美教师”和60名“聊城市教书育人楷模”(名单见附件),并推荐“2023年度水城最美教师”参加“2023年度齐鲁最美教师”和山东省教书育人楷模评选,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17日至7月21日。
公示期内,任何个人和单位如对评审结果持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市教育和体育局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需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异议,需在异议材料上填写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
地址:聊城市湖南路43号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202室,邮编:252000,电话:8240832。电子邮箱:lcsjsgzk@163.com。
附件:“2023年度水城最美教师”和聊城市教书育人楷模公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