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组织申报第三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的通知》、《关于开展第一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2023年7月6日,济宁高新区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文化旅游处)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上报的所有非遗代表性项目、传承人进行了严格的论证和评审。现将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传承人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2023年7月7日-7月12日。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都可以提出书面意见。单位意见必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必须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537-7058879。
济宁高新区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文化旅游处)
2023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