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
一、南京路(含)以南,郑州路(含)以东,福州路(含)以西,青岛路以北。多用途货车(皮卡车)在我市道路与小型载客汽车具有同等通行权,不受货车禁行标志限制。
二、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车长不超过6米且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与轻型、微型货车具有同等通行权,不受中型货车禁行标志和限行规定限制。
三、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继续执行本市道路限行、禁行相关规定。
请广大货车驾驶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安全、文明驾驶。
特此通告。
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
一、南京路(含)以南,郑州路(含)以东,福州路(含)以西,青岛路以北。多用途货车(皮卡车)在我市道路与小型载客汽车具有同等通行权,不受货车禁行标志限制。
二、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车长不超过6米且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与轻型、微型货车具有同等通行权,不受中型货车禁行标志和限行规定限制。
三、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继续执行本市道路限行、禁行相关规定。
请广大货车驾驶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安全、文明驾驶。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