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15:00-17:00,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永秋带领相关科室负责人,接听涉及医疗保障领域的12345热线电话。2个小时的时间里,多位市民拨打了电话。围绕居民医保缴费期限、生育津贴、慢特病报销、异地就医等方面咨询,王永秋耐心细致地一一进行了解答。
居民医保缴费延期至6月30日前
接听热线活动刚刚开始,就有市民打来电话咨询居民医保政策:“我是滨州的户籍,长期居住在烟台,可以缴纳居民医保吗?”
“可以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持居住证到居住地镇街人社所办理参保登记。”王永秋亲切地答复并介绍,烟台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分为两档,一档标准为每人每年缴370元,二档标准为每人每年缴520元。不同档位缴费对应的普通门诊、住院费用报销及门诊慢特病报销比例是不同的,二档缴费相对报销比例较高。市民可通过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微信小程序、支付宝、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自主缴费。
“有一个好消息,近期烟台市将2023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延长至6月30日。”王永秋介绍,参保人在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前缴纳本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023年2月28日前参保缴费的参保人,自2023年1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6月30日以后缴费的参保人员,将有三个月等待期。
异地就医选择联网结算机构无需回烟报销
不少市民打电话咨询异地就医相关政策,其中,一位市民咨询在北京就医如何报销,王永秋向其详细解释了相关政策。
据介绍,在异地居住、生活、工作6个月以上的人员属于“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需要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手续。办理备案后在长期居住地就医,一次备案长期有效,享受与烟台市就医相同的医保报销比例。
因出差、探亲、旅游等临时在外就医人员,省内跨市住院、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就医一律取消备案手续,在国家异地联网平台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费用直接联网结算。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仍需办理医保备案手续,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个人首先负担10%,剩余部分根据就诊医疗机构级别,按我市医保待遇政策结算。
“提醒您一下,如果想进行异地结算,要选择当地开通异地联网结算的医院。”王永秋提醒这位市民,可以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查询就医异地医疗机构是否开通联网结算。如果市民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合规费用但未联网结算,则需要本人或代办人持有效证件、发票、费用明细清单回参保地就近选择异地医疗费代传定点医疗机构代传报销,费用按异地就医有关政策和本地同级别医院就诊待遇政策报销。
女职工享生育津贴不需申请、递交材料
一位女职工来电讲述,自己5月份意外流产后,生育津贴一直没发,咨询是否能领取、如何领取生育津贴。“只要企业生育保险连续缴满12个月,且生育当月正常缴费,次月生育津贴就会发放到位,不需要您跑腿申请、递交材料。”王永秋一边答复这位女职工,一边记下了她的联系方式,此次活动结束后将在后台系统查看她的缴费情况。
记者了解到,生育津贴不需要申领,生育医疗费在医院结算完成后,女职工生育当月单位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的,生育津贴按月即可发放。生育当月连续缴费不满12个月的,待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后,自次月起按月补发。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计发。按下列标准发放: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享受98天生育津贴,难产符合剖宫产指征实行剖宫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生育津贴;怀孕满4个月流产(含引产及死胎娩、取出)的,享受42天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