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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潍坊幼儿园收费!已明确!最高上浮15%

2023-06-06 17:59:41 来源: 网易潍坊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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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

《关于明确幼儿园收费管理权限等事宜的通知》

明确了定价原则、收费方式等事宜

一起来了解一下

↓↓↓

关于明确幼儿园收费管理权限等事宜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改局、市属各开发区经发局(市场监管局):

根据《山东省定价目录》《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山东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等规定,经研究,对我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权限等事宜重新明确如下:

  一、管理权限

(一)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其收费标准由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研究制定。

(二)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法自主定价。

  二、定价原则

(一)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

1.分类定价。按照省示范类、省一类、省二类、省三类四个类别实行分类定价、差别化收费。

2.区域平衡。各地在制定幼儿园收费标准时,要充分考虑与相邻区域的平衡。市辖各区的收费标准原则上保持基本一致。

3.公益性。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制定收费标准时要注重与现行标准的衔接,充分体现公益性和普惠性。

4.动态调整。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以及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原则上每3~5年核定一次保教费收费标准。

5.价格浮动。省级十佳幼儿园、市级十佳幼儿园、潍坊名园的保教费,可在省示范类幼儿园保教费基础上适当上浮。其中省级十佳幼儿园上浮不得超过15%,市级十佳或潍坊名园上浮不得超过10%。以上上浮规定,只能选择一项进行上浮,不得累计上浮。未纳入机构编制管理及其他自收自支的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可适当上浮,但不得超过同类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二)营利性民办幼儿园

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办园成本、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社会承受能力及市场状况等合理制定保教费、住宿费标准。

  三、收费方式和退费办法

保教费、住宿费、伙食费按月、季度或学期收取。具体收取方式和退费办法由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根据当地情况制定。

  四、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发改部门要会同同级教育、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加强幼儿园收费监管,保障幼儿及幼儿家长的合法价格权益。

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1日

夏天 本文来源:网易潍坊 责任编辑:刘东_wf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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