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业主反映,平度慧通理想之城给业主发放《入伙通知书》并要求缴纳一年的物业费,在业主没有收到《交房通知书》的前提下,这么做是否可以呢?
6月5日,平度市城乡建设局表示,理想之城小区(理想之城慧通蘭园-注)由青岛慧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山东慧通集团与平度城投联合开发-注),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和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施工。
前期因受疫情等原因,工程施工推进缓慢导致项目延期交付。经核实,目前项目工程已完成,正在进行各专项工程验收工作,不具备交付条件。建设单位正在抓紧各专项工程验收工作,争取早日交付,具体交付时间以《房屋交付通知书》为准。
根据《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经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同意,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预收不超过六个月的物业公共服务费;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对预收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下步,将会同凤台街道督促建设单位积极协调各专项工程验收进度,争取早日交付。同时,将持续关注该项目的进展情况,积极做好业主的解释沟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