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气罐安全使用常识
致广大餐饮用户的一封信
市场各经营户:
为正确使用煤气罐,确保经营户、广大消费者的人身安全,请认真阅读和了解煤气罐的安全使用常识:
1、使用煤气罐应到我区有经营许可证的液化气站购买,不得使用无溯源码、无充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
2、及时查看瓶体上的检验日期,不得使用4年以上的钢瓶。
3、经常检查煤气罐、煤气灶开关及管线是否有漏气现象,检漏、查漏应用肥皂水,禁止使用明火查漏。
4、煤气罐应置于干燥通风处,钢瓶应直立使用,钢瓶与灶具的使用距离应保持在1米以上。使用时不得离人,不允许同时使用两种或多种火源。人离开前(夜间)应关闭钢瓶开关,以免发生危险。
5、钢瓶供应多台液化石油气灶具的,应当采用硬管连接,并将用气设备固定。钢瓶与单台液化石油气灶具连接应使用双头螺纹连接的不锈钢波纹管长度控制在1.2米到2.0米之间,且中间没有接口;严禁在软管上开设三通分流;软管发现有老化、龟裂、腐蚀等现象时应及时更换,并有更换记录;软管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
6、煤气罐不得靠近热源、明火,严禁在阳光下暴晒,或将气瓶内的气体向其他气瓶内倒装,严禁自行处理或倾倒气瓶内的残液,避免发生爆炸。
7、在遇到煤气泄漏或输出管着火时,应使用正确灭火方法:用湿毛巾捂住口鼻进入室内,并用另一块湿毛巾盖住燃烧处后关闭阀门,同时打开门窗进行通风,再将罐体放置安全处。如果无法接近煤气罐,可以先用冷水降低罐体的温度,防止煤气罐因火焰烧烤而发生压力猛增,导致爆炸。
8、存瓶总重量不得超过100Kg,否则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或将多余气瓶移除。
9、政府免费配套的安全设施不得破坏、改造和变卖,否则承担法律责任。
10、不服从对煤气罐的统一管理和配合安全检查整改的,将由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查处;因此发生安全事故的,由用户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来源:济宁高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