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份是全国第三个“民法典宣传月”,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普及《民法典》法律,5月18日,烟台高新区法院组织干警走进高新区中海国际社区科技广场,开展民法典主题普法宣讲活动。
“您好,我们是烟台高新区法院干警,这是民法典宣传册,上面讲的都是与咱们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知识...” “你好!同志,我有个事咨询一下,我知道夫妻离婚后,不抚养孩子的一方要支付抚养费,要是孩子父亲不支付抚养费,可以通过诉讼要回孩子的抚养费,但是现在孩子越来越大,花费越来越多,当初约定的抚养费过低,抚养费金额能不能增加呢?”“大姐,咱们《民法典》中有相关规定,当初离婚时协议的抚养费太低,想要调整,你们双方可以协商或者到法院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宣讲活动中,干警们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零距离”为群众答疑解惑,提供法律咨询,向群众广泛宣传民法典相关内容。
此次普法宣传活动,让广大群众认识到民法典是保护老百姓的法典,有效提高了人民群众法律素养和维权意识。下一步,烟台高新区法院将继续加大民法典学习教育和普法宣传工作力度,为推进全民普法、共建平安法治高新贡献司法力量。(姜海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