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17 16:23:42 来源: 网易济宁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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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大干部群众的一封信
广大干部群众:
大家好!
《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自2022年05月01日施行以来,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使用做了详细的规定,在广大市民的共同参与下,有关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呈明显下降趋势。
但有些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仍然忽视头盔的作用,骑乘电动自行车及摩托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发生事故后极易造成重伤或死亡,给家庭及亲人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失。党员干部更应该率先垂范,带领大家遵守交通法规,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良好交通环境的创建离不开大家的支持,为了自身安全和家庭和睦,我们非常希望能得到您的配合,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驾乘电动自行车及摩托车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头盔,悬挂合法有效号牌,严禁驾驶拼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严禁违规载人。(《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二、严格遵守交通秩序,驾驶电动自行车要靠道路右侧非机动车道行驶,严禁两人以上并排骑行,严禁在道路上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
下一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加大交通监管力度,对于发现的党员干部及所有财政供养人员,骑乘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一律定期向县委宣传部创城办公室及县纪委通报。对于无证驾驶电动摩托车或私自改装电动摩托车的严重违法行为一律扣留车辆,并按照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为了自身及亲人的生命安全,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带头作用,为我县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创建贡献一份自己的力量。
嘉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3年05月15日
来源:嘉祥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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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绊绊_jnn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