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09 09:12:49 来源: 网易济宁

山东
举报
常言道,远亲不如近邻,近邻不如对门。相邻各方抬头不见低头见,应当互相体谅忍让、互相关心帮助。和睦的邻里关系,不仅有利于各方的生产生活,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然而,现实生活中,邻里之间因芝麻大的小事互不相让,拳脚相向,最后酿成刑事案件的事例却时有发生。
近日,济宁高新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邻里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赵某甲与被害人赵某乙系对门邻居,更是堂兄弟,两家因父辈存在的矛盾纠纷经常发生口角。本案系因赵某甲的母亲在门口叫嚷谩骂,双方针锋相对,互不相让,直至大打出手,赵某甲将赵某乙踹伤,经鉴定赵某乙的损伤程度属于轻伤二级。在案件审理期间,赵某乙称其因伤住院治疗花费数额巨大,赵某甲从未赔偿其任何经济损失,要求重判赵某甲。赵某甲提出赵某乙索赔数额较大,自身经济能力有限,无法达成赔偿协议,双方矛盾尖锐,难以调和。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系对门邻居,为化解矛盾纠纷、维护邻里和谐,分别与双方及家人沟通,从邻里情谊、和谐村居、自身利益等多角度入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化解矛盾,赵某甲主动赔偿赵某乙经济损失,赵某乙对赵某甲的行为表示谅解,请求对其从轻处罚,赵某甲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和谐、法治、友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国家、社会和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邻里纷争,应常怀包容之心、互谅互让、换位思考,妥善解决矛盾纠纷。下一步,济宁高新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司法为民的工作主线,以群众的需求为导向,切实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让群众在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同时,切身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本文来源:网易济宁
责任编辑:
李绊绊_jnn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