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22日,57岁男子苗在富作为临时工来到胶州一处工地打工,3天后,苗在富在进行混凝土作业时突然晕倒,在医院抢救8天后去世。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包工头王某和建设单位对苗在富的死亡应承担大部分责任,共赔偿死者家属93.9万余元。
2022年5月22日,青岛胶州市洋河镇大村57岁村民苗在富应包工头王某介绍来到胶州市三洋皮革有限公司一处工地打工,作为临时用工,苗在富在工地从事混凝土搅拌工作。5月25日中午,苗在富进行混凝土作业时突然发病晕倒,在医院抢救8天后死亡,死亡原因为“再出血,脑血管痉挛”。苗在富去世后,其子苗银发开始为父亲维权,但无论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还是包工头王某均不承认己方有过错并拒绝赔偿,仅施工单位青岛德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事后给苗银发转账2万元,作为“人道主义补偿”。
在索赔未果之后,苗银发将包工头王某、施工单位青岛德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多单位和个人告上法庭,各项索赔共计130余万元。在经历两次开庭之后,胶州人民法院于2023年4月11日做出一审宣判,法院认为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应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认定责任。苗在富作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是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法院认定综合考量本案发生的起因、经过和损害后果,酌定苗在富对于自己的死亡承担30%的责任,包工头王某承担70%的责任。同时,施工单位青岛德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明知王某没有劳务资质的情况下依旧把工程劳务分包给王某,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两名被告共赔偿原告苗银发各项经济损失合计93.9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