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
为规范不动产登记证明使用,保障广大市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3号)中第三条关于“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的规定,中心出具的济宁市城区范围内(任城区、高新区、太白湖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不动产登记查询证明,不作为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是否“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依据。
特此声明。
济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4月14日
广大市民:
为规范不动产登记证明使用,保障广大市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3号)中第三条关于“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的规定,中心出具的济宁市城区范围内(任城区、高新区、太白湖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不动产登记查询证明,不作为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是否“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依据。
特此声明。
济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