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清风护航”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部署和要求,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市局<关于落实市纪委“清风护航”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要牢固树立执法工作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法制意识、风险意识、廉政意识,紧盯执法职责、纪律和工作作风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对侵害企业合法权益和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的失职失责行为,及时纠改,持续推动“清风护航”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走深走实。
《意见》要求,要以执法护航菏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一是要认真落实市局《关于落实市纪委“清风护航”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执行执法“三项制度”,严禁出现执法监管缺位、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选择性执法、简单粗暴执法、吃拿卡要等5种情形。二是要认真落实省局“四抓四提”要求和市局《菏泽市市场监管领域“六必须、十不准”执法纪律规范》,坚持把“六必须、十不准”执法纪律规范作为执法人员的行为准则。三是要认真落实省局《免减罚事项清单》和市局《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17条措施》,牢固树立法制意识和服务意识,严格落实“两不查”“两不罚”“两轻罚”“两减罚”等相关规定。四是要认真落实省局《关于加强和规范全省市场监督管理执法办案工作的指导意见》等制度,对线索核查协查实行闭环管理,做好违法行为的“后处理”工作。五是要认真落实上级安排部署的专项执法工作,做到执法办案政治、法律、社会效果三统一。六是要认真落实日常执法稽查工作报告制度,实行一事一报和定期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