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两次对平度市润泽农村供水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一次是执法人员发现消毒间内次氯酸钠消毒剂投加装置发生故障已停用2个月,对外供应的生活饮用水未经消毒处理。

未消毒的自来水中广泛存在细菌和病毒,其中常见的包括霍乱弧菌(霍乱病原体)、埃希氏大肠杆菌(引发胃肠道感染致病菌)、沙门氏菌(引发伤寒主要病原体)、志贺菌(细菌性痢疾病原菌)等等,而次氯酸钠是一种杀菌消毒剂,广泛的用于自来水的消毒。
而且,自来水输送管网较长,其本身会消耗余氯量,对病原微生物的灭活性就较差,在经过输水管过程中细菌就会大量繁殖。因此,我国早在1976年颁布的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要求加氯清毒时做到:1、接触30分钟后游离性余氯不小于0.3毫克/升;2、给水管网末端,水中游离性余氯不小于0.05毫克/升。
平度这家水务公司不但没有保证余氯含量,甚至长达2个月的时间没有进行消毒。
另一次处罚,是该水务公司使用的用于生活饮用水消毒的次氯酸钠消毒溶液未索证。

简单说,就是消毒溶液来路不明。
而这样一家不靠谱的公司,还接下了饮用水安全改造的大工程:2021年4月20日公布的平度市农村饮水安全集中改造工程监理招标公告显示,平度市农村饮水安全集中改造工程对村内、外供水主管道及附属配套设施进行维修改造,涉及田庄镇、明村镇、云山镇、大泽山镇、旧店镇、新河镇、古岘镇和李园街道等13个镇(街道),在2021年5月31日公布的村外项目施工中标公告中,仅8个镇(街道)的工程中标价就高达1650.4355万元,而分为两个标段的工程监理的中标金额合计达到172.6万元。
咋这么厉害呢?
不知道,可能是国资的原因吧,其控股股东是平度市城市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编辑:王殳
来源:法治青岛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