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4-01 16:09:41 来源: 网易济宁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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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的要求,市消防救援支队按照《山东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重新核定2501家单位为2023年度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现予以公告,并对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提出以下要求:
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履行法律法规职责,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加强企业专职队、微型消防站建设,依托企业专职队、微型消防站,强化单位员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深化“10.30.60”应急处置机制,切实提高单位整体消防安全意识,提升单位抗御火灾风险水平。 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五、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落实“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消防安全检查日”“一懂三会”培训等制度,深入开展“零火灾”创建活动,规范填写《消防工作簿》,不断提升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水平。 六、火灾高危单位应当按照《山东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实行更加严格管理措施,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保护人身、财产安全。 附件:2023年度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火灾高危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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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绊绊_jnn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