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太白湖新区执法分局在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中始终坚持“严”字当头,围绕“坚决遏制新增、消减存量违建”的目标,持续推动违法建设防控和处置机制的完善,力促辖区人居环境再上台阶。近日,太白湖新区执法分局二大队接到12345政务服务热线群众举报:位于河都路东侧的某一住宅小区内,有社区外人员在小区内建设围墙,向物业反映无果,希望执法部门前来处理。大队接到热线后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前往现场,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实地勘验并找到房产产权负责人。
原来该负责人有原本的院墙,由于私心所想,把原有的院墙向外扩大至两米左右,由于执法队员到达现场及时,该处施工遏制在了萌芽状态。执法队员向房屋主人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之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建设,未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行为系违法行为。为了避免对你造成更多损失,现砌筑墙体尚未凝固,责令你立即对施工墙体进行拆除、回收。
住宅小区内的违法建设既破坏小区整体环境面貌,侵害小区居民公共利益,又易产生房屋安全隐患,在执法队员的现场监督下,小区内搭建的部分墙体全部拆除完工,工人陆续离场。接下来,太白新区执法分局积极响应“城市管理进社区”活动,联合社区“共治共建”、“防违控违”,为社区居民营造安全、舒心的生活环境。(刘娟 付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