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人民群众,菏泽市市场监管局向全市广大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发出如下倡议:
01、认真履职尽责,搞好示范单位创建
持续开展市场主体放心消费创建承诺亮诺活动,推动示范创建由线下向线上、由商品向服务、由流通向生产、由城市向农村延伸,不断扩展创建覆盖面,努力培育省、市两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500家。
02、聚焦网购安全,净化网络消费环境
推进省内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亮照、亮证、亮规、亮标全覆盖。在“3·15”“6·18”“双11”等重要时点组织开展行政指导、约谈,推动平台落实主体责任。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选择1个县区开展省级试点,带动提升区域网络消费环境。
03、聚焦消费体验,推动纠纷化解端口前移
大力推行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力争2023年底前全省承诺单位达到8.6万余家,充分保障群众线下购物“后悔权”。鼓励符合条件的大型商超推行消费环节先行赔付,提升消费者信心。在消费集中场所、行业协会等推进消费维权服务站规范化建设,年底前全省规范化消费维权服务站达到180个,促进消费纠纷源头化解。
04、聚焦投诉处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落实投诉举报快速回应机制,定期梳理群众反映集中的消费难点,第一时间解决群众消费维权诉求。深入排查整治消费领域不公平格式条款,开展合同格式条款“你提我点”活动,公开征集消费领域涉嫌不公平格式条款,组织集中点评,督促经营者整改。广泛开展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及时公布消费投诉办理总体情况和投诉个案信息,推动经营者落实消费维权主体责任。
为进一步优化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促进消费回暖复苏,不断推进放心消费创建扩面提质增效,菏泽市积极开展“深化提升十大行动,努力打造‘放心消费在菏泽’”品牌。
深化提升十大行动,努力打造“放心消费在菏泽”
放心消费示范创建扩面提质行动
创建标准落地实施行动
网络市场监管服务示范区深化拓展行动
放心消费示范创建扩面提质行动
网络交易平台亮照亮证亮规亮标“四亮”行动
合同格式条款整治守护公平行动
消费维权服务站建设提升行动
消费投诉举报办理提效行动
消费投诉信息公示行动
“放心消费在山东”和“放心消费在菏泽”典型培树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