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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进门来把脉”!日照经开区检察院召开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工作通报会

2023-02-23 13:56:23 来源: 网易山东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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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2日,日照经开区检察院召开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工作通报会,邀请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予以评议

2月22日,日照经开区检察院召开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工作通报会,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走进检察院,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予以评议,通过外部监督“把脉”,助力检察工作提质增效。院分党组书记、检察长葛敏主持会议并讲话,业务部门相关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参加会议。

座谈会上,人民监督员听取了经开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申冲关于该院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汇报。同时,对检察机关进一步深化公益诉讼宣传工作、打造亮点品牌、强化检察职能发挥等方面提出了建议。

人民监督员

人民监督员

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具体做法和取得的成绩给予肯定,并表示,通过座谈交流,深切感受到了检察机关自觉、主动接受外部监督的诚意,是认真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体现,将持续关注、监督检察工作,发挥好检察监督的“镜子”作用,架好人民群众与检察机关的“连心桥”,助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葛敏检察长表示,对于人民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建议,经开区检察院将做好落实和反馈,并围绕保障人民监督员知情权、监督权,全面深入推进人民监督工作提出下一步努力方向:

一是当好“联络员”。不断完善常态化、个性化、实体化的联络机制,创新联络方法,拓宽联络渠道,切实加强与人民监督员的紧密联系,促进对检察工作满意度的整体提升。

二是当好“宣传员”。对检察工作的新动态、新理念、新成果,通过举办“检察开放日”“公开听证”等活动,以及通过面对面交流、点对点沟通等方式,及时向人民监督员进行汇报,进一步提升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三是当好“服务员”。欢迎人民监督员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经开区检察院将为人民监督员监督履职创造最便利的条件,达到顺利履职“零障碍”。

法治延伸

公益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8条第2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4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机关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检察实践中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载体。2019年8月,最高检印发《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将“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部纳入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人民监督员作为检察监督的“镜子”,是检察机关自觉、主动接受外部监督,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体现。

夏天 本文来源:网易山东 责任编辑:刘东_wf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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