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平度市地名管理联席会议机制的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的通知》精神,加强地名管理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监督管理,现建立平度市地名管理联席会议机制,有关情况如下:
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宋振祥 市政府副市长
召 集 人:蔺锡杰 市民政局局长
副召集人:王蓬勃 市民政局副局长
成 员:王万语 市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
刘永杰 市教育和体育局党组成员、市教育发展指导中心主任
董克春 市公安局副局长
郝 岩 市财政局副局长
贾炳浩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楚正刚 市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傅元帅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
宋明凯 市水利水产局党组成员
卞伟明 市农业农村局四级调研员
孙倩倩 市文化和旅游局文博中心主任
高文海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
姜 波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
刘群杰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孙 荣 市城乡规划中心副主任
孙晓东 市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胡星波 凤台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
丁 力 同和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曲振强 李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修林武 东阁街道政协委员联络室专职副主任
刘同桂 白沙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孔祥波 南村镇副镇长
高 源 蓼兰镇副镇长
姜升远 崔家集镇副镇长
梁文杰 明村镇副镇长
李 宏 田庄镇副镇长
孙 鑫 新河镇副镇长
鞠锋民 店子镇人大主席
鲁典磊 大泽山镇人大副主席
尹召青 旧店镇副镇长
杨广军 云山镇人大副主席
张吉元 古岘镇副镇长
王新香 仁兆镇经管统计审计服务中心主任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王蓬勃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职责
(一)联席会议职责
1. 在市政府领导下,健全地名管理相关制度,组织推动和督促地名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的落实。
2. 统筹协调相关部门,指导、督促、检查全市地名工作,着力解决地名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 解决镇(街道)、村(居)、街巷、道路、桥梁、隧道、公园等地名命名、更名相关问题,有效预防“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地名出现,加强我市地名管理规范化。
4. 通报地名管理工作情况,研究其他相关问题。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1. 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安排联席会议的议程及相关事项,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事项,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2.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需明确1名具体联络员,主要负责信息的收集、通报和与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联系。
(三)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
市发展和改革局:在办理本市项目立项、审批、开工等各环节相关业务之前,查验建设单位的地名审批手续,督促其使用标准地名,确保项目建设单位在主管单位指导下完成地名审批工作,从源头上做好地名命名管理工作;在编制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时,会同市民政局(地名办)做好地名规划的编制工作,同步做好相关信息的更新维护。
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市属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教学点等名称的命名、更名及规范管理,并向市民政局(地名办)提供相关地名资料。
市公安局:负责按照国家标准做好城乡居民小区、楼幢、住户门牌编号、地名标牌的制作、安装和日常管理工作,整顿各类不规范地名门牌号,及时更新户籍信息;向市民政局(地名办)提供门牌编号编码资料,在标牌安装和业务工作中使用标准规范化地名;配合市民政局(地名办)共同做好地名管理的检查工作,同步做好相关信息的更新维护。
市民政局:作为地名主管部门,负责地名日常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地名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编制并组织实施地名工作规划;按法定规程承办、审核我市范围内地名的命名、更名和注销等;推行地名标准化、规范化;完成地名管理的其他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地名命名、更名和地名标志设置等地名管理工作所需经费,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市非煤矿山、非煤矿区等国土资源专业地名的命名、更名工作,负责本市的国有林场、国有苗圃、自然林保护区等林业专业地名的命名、更名、地名标牌的安装及日常维护等工作,并向市民政局(地名办)提供相关地名资料。负责清理整治各类公开出版地图、导航电子地图(含互联网地图)及不动产登记信息中涉及的不规范地名,提出相应处理意见,督促相关企业或单位及时清理、限期整改,协助完成本领域内清理整治工作,监督地图编制单位在新版公开出版地图(含各类互联网地图)中使用标准地名,同步做好相关信息的更新维护,并向市民政局(地名办)提供相关地名资料。
市城乡建设局:负责清理整治各类居民区(住宅小区)、建筑物(建筑群)、其他房产(物业)名称中涉及的不规范地名,提出相应处理意见,督促相关企业或单位及时清理、限期整改,协助完成本领域内清理整治工作和监督新建设的房地产(物业)项目使用标准地名,同步做好相关信息的更新维护。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县道、乡道等农村公路,桥梁、车站、客货运站、客货线路等交通设施的地名命名、更名、标牌的安装和日常维护等工作,并向市民政局(地名办)提供相关地名资料。
市水利水产局:负责本市河道(江河)、水库、灌区、闸坝(滩涂、河堤)等专业地名的命名、更名、指导属地镇(街道)开展标牌安装工作及日常维护等工作,并向市民政局(地名办)提供相关地名资料。对新建较大的具有地名意义的各项水利设施,应同步办理有关地名命名、更名手续。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各级农场、农业产业基地、果园等命名、更名、标牌安装及日常维护等工作。
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文物古迹、文化娱乐场所、音像出版、纪念地等文化专业地名的命名、更名、标牌安装及日常维护等工作。开展文化地名普查,向市民政局(地名办)提供相关地名资料。负责宣传推广优秀地名文化成果和政策法规,检查并督促相关方纠正出版物、印刷品不规范地名,遏制社会地名文化中出现的不良倾向。配合做好地名文化遗产认定和保护工作。负责本市景区、景点、名胜、游览地、纪念地等旅游地名的命名、更名、标牌安装及日常维护等工作,并向市民政局(地名办)提供相关地名资料。负责对旅游点的地名使用进行规范化处理,督促文旅单位申报和使用标准地名。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的核准和变更登记。监督新增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的信息登记。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清理整治房地产广告和户外广告标牌标识中涉及的不规范地名,提出相应处理意见,督促相关企业或单位及时清理、限期整改,协助完成本领域内清理整治工作,确保房地产广告和户外广告标牌标识使用标准地名,同步做好相关信息的更新维护。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协助有关部门清理整治各类使用不规范地名的房地产广告、户外广告标牌标识,提出相应处理意见,督促相关企业或单位及时清理、限期整改。
市城乡规划中心:协助市民政局(地名办)对本市城区规划期间道路、居民小区、城市居民点等地名命名、更名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负责提供城市道路规划情况,配合相关部门和单位对城区街、路、巷、小区、城市居民点以及道路沿边各类建筑物、商铺、广场、公园、绿地等地名命名、更名提供相关规划资料。
各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建设规划和公共服务设施名称管理;配合开展地名法规政策宣传;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规则和要求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例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根据会议内容可邀请其他部门相关负责同志参加。
(二)联席会议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确定各项具体工作的责任单位,由各责任单位牵头组织推动、具体落实,相关成员单位积极参与配合。
(三)各成员单位要主动研究地名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加强信息沟通,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机制的作用。
(四)联席会议达成的决议要形成会议纪要,按程序送审印发,同时抄报市政府。
平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