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地方立法工作计划》已经济南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并报经市委批准,现予公布。
一
继续审议的项目(1件)
济南市控制吸烟条例(已经初审)
二
年内初次审议的项目(10件)
1.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废止)
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起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于2023年3月提出法规案,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于2023年4月审议。
2.济南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规定(废止)
由市人大常委会民侨外工作室起草。市人大民侨外委员会于2023年3月提出法规案,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于2023年4月审议。
3.济南市市级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废止)
由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室起草。市人大财经委员会于2023年3月提出法规案,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于2023年4月审议。
4.济南市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与建筑节能管理条例(废止)
由市司法局组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市人民政府于2023年3月提出法规案,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于2023年4月审议。
5.济南市农村四荒资源开发管理条例(废止)
由市司法局组织市农业农村局起草。市人民政府于2023年3月提出法规案,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于2023年4月审议。
6.济南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制定)
由市司法局组织市城乡交通运输局起草。市人民政府于2023年5月提出法规案,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于2023年6月初次审议。
7.济南市行政审批与监督管理协同联动规定(制定)
由市司法局组织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起草。市人民政府于2023年5月提出法规案,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于2023年6月初次审议。
8.济南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修改)
由市司法局组织市公安局起草。市人民政府于2023年7月提出法规案,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于2023年8月初次审议。
9.济南市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规定(制定)
由市司法局组织市气象局起草。市人民政府于2023年7月提出法规案,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于2023年8月初次审议。
10.济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修改)
由市司法局组织市城市管理局起草。市人民政府于2023年9月提出法规案,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于2023年10月初次审议。
三
跟进制定的项目(2件)
1.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条例(制定)
2.济南市南部山区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条例(制定)
四
启动前期工作并抓紧推动的项目(19件)
1.济南市产教融合促进条例(制定)
2.济南市旅游促进条例(制定)
3.济南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修改)
4.济南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传承条例(制定)
5.济南市多元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条例(制定)
6.济南市物流寄递治安管理条例(制定)
7.济南市宗教事务管理条例(修改)
8.济南市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制定)
9.济南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修改)
10.济南市房屋登记条例(修改)
11.济南市城市更新条例(制定)
12.济南市城市照明管理条例(制定)
13.济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制定)
14.济南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制定)
15.济南市市场主体强制退出办法(制定)
16.济南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办法(修改)
17.济南市基本菜田管理办法(废止)
18.济南市志愿服务条例(修改)
19.济南市建设青年发展友好型城市促进条例(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