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济南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地方立法工作计划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并报经市委批准。根据计划,今年确定立法项目32件,其中审议项目11件,跟进制定项目2件,启动前期工作并抓紧推动的项目19件。
自2022年9月以来,市人大常委会便启动了2023年地方立法计划建议项目的征集工作,通过多种形式面向“一府一委两院”和社会各界广泛征集立法计划建议项目40余件。就征集的建议项目,随即组织相关部门对立法项目的必要性、紧迫性和可行性开展了调研论证。在深入研究论证、征求各方意见、运用调研成果的基础上,确定了立法计划项目。
2023年,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贯彻落实黄河国家重大战略和市委决策部署,突出加快建设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数字经济建设、城市建设管理、促进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锚定“走在前、开新局”统筹谋划立法工作,加强“小快灵”“小切口”立法,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及时高效地加强制度供给,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为奋力开创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会建设新局面贡献法治力量。
今年将制定立法项目3件。为进一步规范提升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等工作,制定《济南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推动城市轨道交通法治管理和可持续发展。进一步丰富立法形式,采用“小快灵”立法形式,制定《济南市行政审批与监督管理协同联动规定》《济南市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规定》,从“小切口”着手切实解决行政审批与监督管理不畅、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监管等实际问题,不断增强地方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
修改立法项目3件,其中《济南市控制吸烟条例》已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了初次审议,今年将适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二次审议通过,切实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修改《济南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着力解决停车场规划建设不到位、停车难停车乱等问题,满足停车需求,规范停车秩序;修改《济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依据国家法律变动、省委文件要求以及管理实际,对建筑垃圾源头减量与分类、处置核准审批、资源化综合利用等方面进行修改完善。
为及时破除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法规约束,使每一件法规都符合宪法要求、反映人民意志、契合改革需要,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立改废并举,健全法规常态化清理工作机制,将废止《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济南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规定》《济南市市级预算审查监督条例》《济南市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与建筑节能管理条例》《济南市农村四荒资源开发管理条例》等5件地方性法规,及时破除无效制度障碍,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按照立法工作安排,加快推进《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条例》《济南市南部山区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条例》立法进程,待条件成熟时适时提请审议。将制定或者修改数字经济促进条例、旅游促进条例、城市更新条例、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多元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条例等涉及改革发展、城乡建设管理、环境保护、民生保障等方面的19件法规列为启动前期工作并抓紧推动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