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合法财产权益,减少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害人财产损失,依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联合发布《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引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16]41号)文件规定,青岛市胶州市公安局决定对“刘某政被诈骗案”中被公安机关冻结涉案资金,按比例返还被害人刘某政。按照《中国银监会 公安部关于引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要求,现就该案按比例返还事项进行公告,内容如下:
2021年10月13日9时许,胶州市公安局胶东派出所接到刘某政报警称:2021年10月13日8时许,其在山东省胶州市胶东街道办事处和平庄村的家中添加一微信好友(微信号:wnzjzvsss,昵称:不负众望,)被冒充领导诈骗,该好友以让其帮忙转账为由,后报警人(银行卡号:902010****442050006481、902070****0100123309)通过银行卡向徐某(银行卡号:621225****001297883)转账,每笔转账25万,共计被诈骗人民币50万元。
受害人刘某政被骗资金流向:被骗资金中50万元通过受害人刘某政的银行卡转账到银行卡621225****001297883(开户人为徐某,开户行:工商银行)之后一级卡徐某通过银行卡621225****001297883在2021年10月13日8时52分向李某利(银行卡号:622848****031774476,中国农业银行)转账10万元后2021年10月13日13时28分二级卡李某利使用该银行卡向三级卡施某达(银行卡号:622843****006429618,中国农业银行),转账10万元之后2021年10月13日14时3分三级卡施锦达通过该银行卡向四级卡李兹由(银行卡号:6228450680000419817,中国农业银行)转账8万元之后2021年10月19日12时6分、15时李兹由通过自己银行卡分别向五级卡宋华梅(银行卡号:6228481454457378014,中国农业银行)转账8440元、张金才(银行卡号:6228481458562948579,中国农业银行)转账16000元;一级卡徐某通过银行卡621225****001297883在2021年10月13日8时58分向二级卡项某生(银行卡号:622682****100845503,江西省农村信用联社)转账10万元后2021年10月13日9时16分项某生通过该银行卡向三级卡楼发扬(银行卡号:6226822019100339077,江西省农村信用联社)转账9万元,该案于2021年10月13日立案,同时胶州市公安局通过公安部电信诈骗案件侦办平台对涉案账户621225****001297883、622848****031774476、622843****006429618、6228450680000419817、6228481454457378014、6228481458562948579、622682****100845503、6226822019100339077紧急止付并予以冻结,经查询刘某政被骗资金已部分冻结,冻结金额共计765299.94元。依据《中国银监会 公安部关于引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规定,刘某政被诈骗案冻结资金符合通知中按比例返还条件,可以按比例予以返还。按照规定中的返还计算公式计算,合计应返还受害人刘某政资金共120408元。
该公告公告期自今日起共三十日,公告期间内与该账号有关的被害人、其它利害关系人可就返还被冻结资金,向胶州市公安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胶州市公安局审核异议成立的,将中止本次返还,并重新确定“刘某政被诈骗案”被害人刘某政返还比例。异议不成立或者公告期内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未提出异议的,胶州市公安局将按照原确定的比例返还被冻结资金。
胶州市公安局
2023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