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合法财产权益,减少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害人财产损失,依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联合发布《中国银监会 公安部关于引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16]41号)文件规定,青岛市胶州市公安局决定对“张某莉被诈骗案”中被公安机关冻结涉案资金,按比例返还被害人张某莉。按照《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引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要求,现就该案按比例返还事项进行公告,内容如下:
2022年4月11日18时许,胶州市公安局胶东派出所接到张某莉报警称:2022年4月9日14时许至4月11日14时许期间,该在朋友家中,在“康美药业”网页(通过对网站上的药材买进卖出赚取佣金的方式进行投资,报警人在网站上进行充值时,网站客服推给报警人两张个人银行卡(银行卡号:621700****013374909,建设银行,李某海;622623****8100123,民生银行,方某民),报警人向李某海银行卡中转账75000元、向方某民银行卡中转账10000元,将截图上传至“康美药业”客服处便在网页上显示相应的充值金额,报警人按照客服指示在网站上买进卖出后发现无法正常提现,报警人联系网站客服后该客服指示其充值五万额度即可将网站上的全部金额提现,遂发现被骗,后到派出所报警,共计被骗85000元。
受害人张某莉被骗资金流向:被骗资金中有75000元通过受害人张某莉的银行卡转账到银行卡621700****013374909(开户人为李某海,开户行:建设银行)之后一级卡李某海通过银行卡621700****013374909在2022年4月11日15时01分向二级账户张筱雨(银行卡号:6222621310015272459,交通银行)转账40000元,2022年4月11日15时04分向二级账户胡儒大(银行卡号:6212263602126701770,工商银行)转账65000元,该案于2022年4月14日立案,同时我局通过公安部电信诈骗案件侦办平台对涉案账户6212263602126701770、6222621310015272459紧急止付并予以冻结,经查询张某莉被骗资金已部分冻结,冻结金额共计145508.7元。依据《中国银监会 公安部关于引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规定,张某莉被诈骗案冻结资金符合通知中按比例返还条件,可以按比例予以返还。按照规定中的返还计算公式计算,合计应返还受害人张某莉资金共74829元。
该公告公告期自今日起共三十日,公告期间内与该账号有关的被害人、其它利害关系人可就返还被冻结资金,向胶州市公安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胶州市公安局审核异议成立的,将中止本次返还,并重新确定“张某莉被诈骗案”被害人张某莉返还比例。异议不成立或者公告期内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未提出异议的,胶州市公安局将按照原确定的比例返还被冻结资金。
胶州市公安局
2023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