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
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生态环境的维持和修复
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非法捕猎野生动物违法行为
却时而存在……
近日,东明公安
抓获7名非法狩猎犯罪嫌疑人
1月9日21时许,大屯派出所值班民警常态化巡逻至大屯镇某村村口时,发现两辆车停在麦地旁边,行为十分可疑,巡逻民警随即上前进行盘查,在盘查过程中发现汽车内有“细犬”、“弹弓”、“热成像”、“头灯手电”等捕猎工具。随后,民警将所有人员口头传唤至大屯派出所进行调查。
经讯问:1月9日21时许,犯罪嫌疑人张某、闫某等7人对从定陶区驾驶车辆到大屯镇,欲使用热成像、细犬等禁猎工具捕杀野兔的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等7人已被东明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附:野兔、野鸡为国家“三有”野生保护动物。)
警方正告: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猎捕、收售、宰杀、贩卖、食用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请广大群众积极做好监督和举报工作。
来源:东明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