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菏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减少环境污染,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从2023年1月6日起至2月22日,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有奖举报,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提供各类线索,据实举报烟花爆竹非法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和违规售卖、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商户,在2023年1月6日至2月22日期间,也不得进行售卖。
二、奖励形式
(一)本通告适用于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以电话、来访等方式举报本街道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按照程序予以奖金奖励。
(二)奖励标准:
1.凡举报非法经营、储存和运输烟花爆竹的,经查证属实,每起奖励500元。
2.凡举报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并查证属实的,每起奖励500元。
3.凡举报在禁售期间违规售卖的烟花爆竹商户,经查证属实,每起奖励500元。
3.凡举报一起单位或个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予以治安处罚的,奖励举报人200元。
(三)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给予实名举报的首名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对于补充举报新的有效线索的,视具体情况予以奖励。同一举报人向不同部门举报同一线索的,不予重复奖励。多个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奖金可以平均分配,由第一署名人领取。以单位名义举报的,奖金发给单位。
三、受理方式
(一)电话举报:
0530-5250872
0530-3333064
(二)来访举报:皇镇街道派出所
四、处理原则
(一)如实举报原则。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只限于如实举报。
(二)举报线索应准确提供非法行为的时间、地点、人物、车辆类型、车牌号码等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和线索,因举报人提供的线索材料不全,或者“撒网式”举报,影响受理和调查工作正常开展的,视为无效举报,不能获得奖励。
(三)保护举报人原则。对举报人信息进行严格保密,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特此通告。
皇镇街道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1月7日
来源:牡丹区皇镇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