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下午,胶州市公安局召开政策吹风会,对《青岛市公安局关于落实山东省居住证电子证照推广应用工作的实施方案》的具体举措进行详细解读。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无证明之省”建设,最大程度服务广大流动人口,根据国务院、山东省政府关于流动人口居住证有关规定和深化电子证照应用的有关部署,青岛市公安局定于今年12月1日在青岛地区落地施行。胶州市公安局根据上级部门相关部署要求第一时间落地相关政策,按照《青岛市公安局关于落实山东省居住证电子证照推广应用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积极开展居住证电子证照的推广应用。
会议深入解读了《关于落实山东省居住证电子证照推广应用工作的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和工作任务,并通报了进入12月份以来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胶州市公安局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通过微信平台和自媒体制作转发电子居住证相关文章超1000篇次。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图文展板加大社会面宣传,接待群众483人,准确解读政策内容,做好应用引导,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与此同时,开展居住证电子证照推广应用工作专门培训2场次,培训工作人员31名,全面掌握居住证电子证照政策规定及业务信息系统操作规范,为居住证电子证照推广应用奠定了坚实基础;建立用证单位联系工作机制加强协作配合,相关27个单位参加微信“胶州电子居住证应用工作联络群”,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及时解决推广应用遇到的困难和问题。12月1日以来共收到群众居住证电子证照办理申请982份,审核生成居住证电子证照723个,极大方便了群众申办和使用,
据悉,山东省居住证电子证照是基于省流动人口信息数据库按照国家标准统一生成、统一管理、统一对外服务,与实体《山东省居住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居住证电子证照可广泛应用于政务服务扫码、行政执法现场核验、社会化服务“亮证”等多个场景,持有本人居住证电子证照的流动人口依法享受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居住在山东境内的流动人口首次申领居住证或者居住证到期换发的,可登录山东微警务微信公众号或“爱山东”APP 申领居住证电子证照,申领成功后,可随时登录动态查看、实时出示生成的本人居住证电子证照。对于日常不使用智能手机或不方便申领居住证电子证照等特殊群体,仍可按原途径到公安机关申领实体居住证。(通讯员:刘海鹏 周晓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