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提醒!潍坊严查!
为进一步强化对
“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营造有序、安全、畅通的
道路交通环境
潍坊公安交警持续开展酒驾醉驾
集中整治统一行动
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
严查“酒司机”!
案例一
12月27日14时44分,奎文交警在潍水东街与文化南路开展酒驾查处行动,当查到车牌号为鲁Axx9xx的小型汽车时,驾驶员张某降下车玻璃,第一句话就是“我喝藿香正气水了”。
经初步检查,民警发现驾驶员张某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于是立即对其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驾驶员体内酒精含量为7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一款规定,民警依法对驾驶员处以了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六个月、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案例二
12月22日晚,潍城交警在宝通街月河路东侧对鲁V21***E白色轿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存在酒驾嫌疑。经对驾驶员呼气式酒精检测,驾驶员贾某体内酒精含量为66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了解,驾驶员贾某与朋友聚会喝了酒,觉得时间已晚路上不会有交警,便心存侥幸驾车上路,不料被交警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贾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案例三
12月17日,昌邑交警在昌邑东环路开展酒驾查处行动时,一辆小型轿车由东向西驶来,看到交警查酒驾便突然停住,不再向前行驶。执勤交警判断该驾驶人存在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便上前对其进行检查。
果不其然,经呼气式酒精检测,驾驶人夏某某体内的酒精含量为39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于是,民警对夏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违法行为做出了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不要轻易尝试“酒驾”的滋味
也不要在“酒驾”的边缘试探
一旦被查涉酒驾驶
后果你真的承担不起
酒驾醉驾危害大
任何时候都不能低估
酒精的“杀伤力”
潍坊交警将持续严查
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切勿酒后驾驶
莫把安全当儿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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