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出台品牌培育奖励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近日,泰安市市场监管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泰安市品牌培育奖励扶持政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中国质量奖、省长质量奖、“好品山东”、山东省优质产品基地验收认定等品牌项目进行奖励扶持。奖励标准3万元到50万元不等。
本《细则》适用于在本市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对取得质量品牌工作成果、符合资助奖励条件的质量品牌奖项进行一次性资助奖励。专项资金奖励范围主要包括: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省长质量奖、省长质量奖提名奖、山东省高端品牌示范企业、山东省优质产品基地验收认定、“好品山东”等品牌奖项的相关企业。近年来,泰安市大力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和品牌战略,先后出台《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泰山(泰安)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中共泰安市委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品牌建设 共建共享“好品山东”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推动质量提升和品牌高端化发展,高端品牌培育工作成效突出,2021年、2022年泰安市“山东省高端品牌培育企业”数量分别位列全省第7位、第5位。《泰安市品牌培育奖励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出台将进一步发挥质量和品牌对企业发展的支撑和保障作用,对企业提升产品质量、争创品牌起到激励作用,有力推动“好品山东”品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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