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寿光市扎实推进工伤保险惠民政策 让劳动者无忧
“我这个月收到了两份工资!”刘先生是一家企业的普通员工,2014年因工受伤,经认定为工伤,伤残鉴定级别为一级伤残,随着伤残津贴待遇和标准的多次调整,刘先生现在每月的伤残津贴和护理费也不断提高,这让他的生活更有保障。
据了解,今年寿光市人社局社保中心按照潍坊市转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2022年调整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精神,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起寿光市部分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9月底前,调整部分已发放到位。
寿光市这次调整的范围包括:2021年12月31日前,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中,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经批准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含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退休后领取基本养老金期间死亡人员)供养亲属。(1)享受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人员,对符合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分别按175元、165元、155元、145元的标准增加(2)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护理费标准分别对应每人每月3316.5元、2653.2元、1989.9元(3)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工亡职工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1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46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
“适时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水平,体现了党委政府对工伤职工以及工亡职工亲属的关怀,既是工伤保险制度的内在要求,也是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寿光市人社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寿光市不断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和保障范围,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优化服务方式,加强工伤保险政策法规宣传,让工伤保险惠民政策在更大范围、向纵深方向扎实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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