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支队:及时处置火情 消除火灾隐患
12月7日下午,泰安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巡查途中发现火情,及时进行果断处置,消除了火灾隐患。
据了解,7日下午,泰安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支队六大队执法人员日常巡查至长城路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西门对面时,发现绿化带内有浓烟冒出,迅速下车查看,看到树叶正在燃烧,立即就近找来树枝进行拍打灭火,并就近取水喷浇防止复燃。同时,积极对接市局指挥调度中心,联动相关单位对此处采取深度保洁等措施,从源头上彻底消灭火灾隐患。
泰安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提醒,依据《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禁止在城市建成区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内露天焚烧树枝、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如有上述违法行为,依据《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露天焚烧秸秆或者在禁止区域内露天焚烧树枝、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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