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办法》出台
新闻发布会现场(记者 高亚坤 摄)
12月7日,泰安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泰安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办法》。泰安市民政局副局长、三级调研员董峰及相关科室负责同志,泰山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管理学博士吴伟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为健全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规范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工作,近日,泰安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残疾人联合会4部门联合印发了《泰安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六章三十四条,包括总则、认定条件、申请受理、审核确认、服务管理、附则等章节。
《办法》明确,低保边缘家庭通过申请人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家庭生活状况综合评估的方式确定。低保边缘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规定:
(一)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高于申请受理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于2倍,但不得超过申请受理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
申请主体方面:申请低保边缘家庭一般应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也可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办理相应委托手续。
认定程序方面:按照申请、受理、审核、确认等基本程序进行。低保边缘家庭审核确认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30个工作日。
财产方面:明确了6个方面的排除性条款,其中,人均金融资产限定标准由低保认定标准的“年低保标准”2倍放宽到3倍,机动车辆、船舶、大型农机具、住房、投资经商等方面和低保家庭认定保持一致。
否定条款方面:设置了“在法定劳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者拒绝从事生产劳动”等8条应当暂缓或者不予受理其低保边缘家庭申请的情形。未经申请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审核确认等程序,不得将任何家庭直接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
《办法》的出台既为全市开展低边家庭认定工作提供了政策支撑,又为其他专项救助职能部门针对低边家庭制定救助帮扶政策提供了依据,有效打通了各项政策有效衔接渠道,有助于统筹全市各部门救助帮扶政策资源,兜住兜牢低收入人口基本生活保障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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