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济南市司法局发布公告介绍,拟对《济南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部分条款举行立法听证会,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有关单位参加。
公告显示,本次听证会拟于2022年12月19日召开,将就《济南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有关规定,特别是在法律、行政法规基础上补充设定的法律责任条款,听取听证代表的意见,主要涉及七大方面:
(一)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的义务是否合理。
涉及条款:第十五条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
2.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与医疗机构、零售药店依法签订并履行定点服务协议;
3.制定和完善定点服务协议考核办法,对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行为开展绩效考核;
4.制定和完善定点医药机构稽核工作程序,对定点医药机构的服务行为开展稽核;
5.及时办理医疗保障待遇,按时支付合规的医疗保障金;
6.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医保基金先行支付。医保基金先行支付后,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依法追偿。
7.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二)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义务是否合理。
涉及条款:第十六条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严格履行医疗保障管理规定和定点服务协议约定,为参保人员提供及时、合理的医药服务;
2.按要求对接应用医保智能监控系统,落实监督管理主体责任;向医疗保障部门报送监管所需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3.向参保人员出具医药费用详细单据,提供有关资料,并开具符合规定的发票;
4.核验参保人员及医疗救助对象的医疗保障有效凭证,准确记录医疗文书,准确登记医疗服务、药品和医疗器械出入库信息、财务账目信息等,并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5.对涉嫌欺诈骗保行为予以制止,并向医疗保障部门报告情况;
6.医疗保障管理的其他规定。
(三)参保人员的义务是否合理。
(四)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医师、药师中止涉及医保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的方式是否合理。
(五)对定点医药机构以优惠折扣等方式减免应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费用的处理是否合理。
(六)对定点医药机构部分违法的行为设定处罚是否可行,处罚幅度是否合理。
(七)关于《济南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他条款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合法性。
这其中,听证参加人类别及名额(16人):
1.听证代表11人。包括市民代表2人、医保经办机构代表2人、法律界代表2人、管理相对人代表5人(定点医疗机构代表、定点零售药店代表、参保人代表)。
2.听证旁听人5人。身份不限。
即日起接受听证参加人报名。报名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报名时需填写《立法听证会听证参加人报名表》,并请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单位名义参加的,还需加盖单位公章。
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12月9日17时
电子邮箱地址:jnfzbfgc@jn.shandong.cn(邮件主题请标明“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立法听证会报名”)
(来源:济南时报·新黄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