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赞潍坊城市管理!这10项违法行为将执行“首违不罚”
近日
潍坊市城市管理局拟出台
《潍坊市城市管理领域“首违不罚”事项清单(试行)》
目前正在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关于征求《潍坊市城市管理领域“首违不罚”事项清单(试行)》意见建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相关规定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强转树”工作要求,现起草《潍坊市城市管理领域“首违不罚”事项清单(试行)》,现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日期为2022年10月31日至2022年11月8日。
联系人:孙凯;
联系电话:8096058;
邮箱:
wfscgjzfjdk@wf.shandong.cn
附件:潍坊市城市管理领域“首违不罚”事项清单(试行)
潍坊市城市管理局
2022年10月31日
这10项违法行为分别是:
擅自在城市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的;
在城镇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张贴、张挂宣传品,或者利用实物造型、悬挂物、充气装置等载体设置宣传品的;
擅自在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墙或者公共设施、路面、线杆、树木等处进行张贴、涂写、刻画的;
在城镇道路两侧建筑物的顶部、阳台外、窗外堆放、吊挂或者晾晒有碍城镇容貌的物品的;
再生资源回收个体经营者乱堆乱放或者焚烧废旧物品的(个人);
在露天场所、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枝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的;
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单位);
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个人);
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个人);
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个人)。
以上违法行为首次发现且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且对单位罚款上限为3000元以下(含3000元)、对个人罚款上限为200元以下(含200元)的城市管理领域相关违法行为,将执行“首违不罚”。
对以上首次违法行为,执法部门将开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包容免罚告知承诺书》并责令其在限期内整改。据了解,《潍坊市城市管理领域“首违不罚”事项清单(试行)》征求意见日期为2022年10月31日至2022年11月8日。
扫下方二维码查看清单(试行)
(来源:潍坊市城市管理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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