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9月15日讯 创建“公园式(园林式)单位、小区、村庄”是建设全域公园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体现城乡环境大整治精细管理大提升成果的重要载体,也是以人为本、改善民生、优化生态环境的客观需要。今年以来,桓台县按照上级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公园式(园林式)单位、小区、村庄”认定工作,将认定工作与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结合起来,多层级多部门共同发力,提升城乡环境面貌。
近日,桓台县公园城市办采取现场查看和查阅资料的方式,对县级“公园式(花园式)单位、小区、村庄”进行了检查,从组织管理、规划建设、养护管理、配套设施等方面进行审核认定,查看了村庄绿化、村庄亮化、垃圾处理、房前屋后环境整治、河沟渠塘疏浚清淤、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方面内容,并听取创建工作情况汇报。截至目前,已完成第一批县级“公园式(花园式)单位、小区、村庄”创建审核认定工作。
校园人工湖周边绿化,竹林环绕
下一步,桓台县将要继续开展“公园式(园林式)单位、小区、村庄”认定工作,注重强化氛围营造,广泛动员全社会自觉参与创建活动,使城乡绿化出成果,市民群众得实惠,形成共建绿色宜居家园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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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记者 张晓宁 通讯员 鲍海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