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决策部署,垦利区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在伏季休渔结束前后切实加强海洋渔船综合管控,取得了阶段性的工作成效。
一是实行联动执法,严管严控海洋渔船。垦利区现有海洋渔船537艘,其中具有涉外捕捞作业能力的大型渔船6艘。海洋渔业主管部门密切联系公安、海警、海事、沿海各镇街、办事处等部门单位,联合开展清理整治涉渔“三无”船舶、违禁渔具、安全生产检查等执法行动,形成海洋涉渔综合执法管理的强大合力。同时着力抓好涉外渔船管控,对全区6艘具备涉外作业能力渔船实行24小时智能化动态监控,坚持渔船船位日报告制度,在关键节点开展实地督查,实时通报船载定位设备异常、涉嫌违规进入他国管辖水域等问题,目前全区涉外渔船管控形势平稳,未发生违规涉外事件。
二是建立健全渔船包保责任制,严格规范从业重点人员管理。全面实行渔船三级包保责任制管理,根据辖区船舶台账,相关镇街、办事处负责一级包保,区政府主管部门负责二级包保,区政府分管领导负责三级包保,各级主要负责人为落实对应层级包保责任的总负责人。按照每6艘渔船不少于1人的标准,全区落实132名机关干部为一级包保责任人,重点加强恶劣天气下的联系、应急调度以及渔船管理政策法规的落实,构建严密渔船及船员监管网络,促进渔船依法安全生产经营。
三是实行海陆结合,加强港口码头、重点海域管控和疫情防控。区海洋发展和渔业局联合海警、公安、属地管理等部门单位,对重点港口、码头、停泊点、偏僻海岸、河海交叉口等地进行多轮次、拉网式清查。聚焦重点渔区,整合海上巡航执法力量,增加巡查频次,常态化巡航与突击式行动相结合,对船证信息不符、涉嫌套牌冒号、无法确认身份等涉渔船舶现场核验身份,查实违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今年累计查处涉渔“三无”船舶6艘、违禁渔具252套、行政处罚立案22起,已收缴罚款4万元。严把船舶、船员及车辆和其他人员出入港环节,落实进出港登记报告、门岗查验健康码、行程卡等制度,坚决防止涉渔船舶、港区人员漏管失控,坚决防止发生海上疫情输入事件。
四是配套渔港渔船监管设备,提升智能化管控水平。实施渔港监控视频、渔船“插卡式AIS”安装等工程,加快推进北斗卫星定位终端、AIS智能避碰终端等渔船安全管理设备更新改造,增强渔港渔船信息化智能化监管能力。
五是落实渔港港长制和驻港监管工作制度,强化安全生产培训和集中检查。全面建立了区、镇、港三级渔港港长组织体系,结合渔业执法人员驻港监管,进一步强化渔港码头源头监管,初步建立功能完备、管理严格的渔港管理体系,严查渔业违法违规行为,全区建立了渔船“一船一册”和船员“一人一档”,为“依港管渔管船管人”提供制度保障。深入开展全省统一组织的辖区内所有渔船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海上定向安全视频学习培训活动,确保渔船适航、船员适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