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利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行社会保险政策情况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和社会通报全县社会保险工作开展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坚强领导下,利津县人社局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系列政策措施,着力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工作,创新性开展社会保险工作,在缓缴条件限度把握、服务效度提升上全力助企纾困,确保政策红利见实见效、经办措施落地落细落早,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稳定基础。
一、创新工作
(一)社保经办能力不断提升。一是持续推进企业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工作,根据省市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工作安排,利津县社保中心集中组织人力和资源,对问题数据逐一排查整改,通过对接本人、企业、相关部门等多种方式核实维护人员信息9000余条,确保3月26日企业养老保险业务数据全部纳入人社部中台系统;二是积极开展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静默认证工作。构建以静默认证为主,远程自助认证为辅,实现正常发放的离退休人员数据与公安、民政、司法数据进行疑点信息核实的认证新模式,寓认证于无形,让群众不用跑腿就完成认证工作;三是推进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使用社保卡发放养老待遇工作,目前养老保险待遇发放已经实现了社银直连,企业退休人员使用社保卡发放率达到95%以上。
(二)全面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为全力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促进快递业持续健康发展,切实做好快递群体工伤保障工作,在全县范围内启动了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通过调查摸底及实地走访,了解到我县有7家快递企业,从业人数160余人。通过上门宣讲、数据信息互通共享、联合主管部门督促参保等方式推动政策落地。针对快递行业人员流动大、工作时间长的特点,我们还推出了网上办、帮办代办服务,多措并举,尽可能方便快捷地为每位需要参保的快递人员完成信息录入。作为基层社保经办机构,我们将严格落实上级部门的惠民政策,努力提升社会保障水平,营造良好的全民参保氛围。截至6月底,全县快递企业已实现全员参加工伤保险。
(三)持续优化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县社保中心优化业务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施行争议协调,做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全程网办,取消省内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参保人员在省内流动就业的,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基金,通过全省通办系统查验参保人员在省内不同参保地的缴费情况,实现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服务优化提升。
二、社会保险惠企政策落实情况
(一)延续阶段性降费率政策。4月27日以来,省人社厅等相关部门陆续下发《关于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9号)、《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援企稳岗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46号)和《关于贯彻落实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12号),规定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4月30日我局已经完成经办系统费率调整工作,无需企业跑腿,实现“免审即享”。我县政策落实到位,减负效果明显,据统计,因降低工伤、失业保险两项费率政策今年上半年为企业减负803万元。
(二)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为支持市场主体平稳运营、保持就业稳定,出台了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我省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54号)和《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15号),在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行业等5个原特困行业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涉及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 、体育、娱乐业等17个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执行。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自2022年4月之后(不含4月)第一个未缴费月份至2022年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自2022年4月之后(不含4月)第一个未缴费月份至一年。
经数据比对,对于符合缓缴条件的5+17个特困行业企业,系统后台统一增加“2022缓缴资格认定标志”,企业无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即可通过网上单位端直接完成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单位应缴纳部分的缓缴办理。属于上述行业,但未被初步认定为符合缓缴资格的企业,或者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如符合缓缴条件,可携带证明所属行业类型或经营范围的材料、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申请表、承诺书或利润表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缓缴。截至目前,我县已有5家企业办理了社保费缓缴,缓缴金额76.57万元。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政策是国家为应对疫情,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稳就业保民生的“一揽子”政策之一。利津县人社局将继续强化缓缴政策宣传,不折不扣地推动阶段性缓缴政策落地,助力企业抗击疫情,减轻企业负担,为优化我县营商环境创造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