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青华医院有限公司被行政处罚,罚没款合计259152.5元。
据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通报,济南青华医院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罚。责令关闭,没收违法所得生产、销售的药品900袋、没收违法所得96371元,并处货值金额108521元的1.5倍罚款162781.5元,罚没款合计259152.5元。
济南青华医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蒋华君,注册地为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四里村英雄山路10号,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医疗服务;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租赁;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