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网站信息,日前,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提高公开招聘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该办法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9月30日。
招聘公告一经发布不得擅自更改
根据该实施办法,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公开招聘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称“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审核指导、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公开招聘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事业单位负责,也可以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未设立人事机构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县级及以下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原则上应当参加统一组织的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统一组织公开招聘工作。
招聘单位应在核定的编制或人员控制总量内,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制定公开招聘方案。除国家有明确规定外,不得扩大事业单位专项招聘范围。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要加强统筹管理,合理确定专项招聘计划。
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招聘高层次、高技能以及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可以发布长期招聘公告,长期招聘公告应当明确有效期限。
招聘单位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和与岗位需要无关的限制性条件。招聘公告一经发布,不得擅自更改。确需更改的,须经招聘方案备案部门同意并在同一范围发布补充公告,视情延长报名时间。
面试考官小组人数一般不少于7人
按照要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当面向社会,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一般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确需实行现场报名的,现场报名时间不少于1个工作日。
资格审查应当严格依照招聘公告确定的资格条件,坚持统一标准、统一尺度。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即取消应聘资格。
考试须形成有效竞争,原则上按照岗位招聘计划的3倍确定开考比例。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或取消招聘岗位。招聘高层次、高技能以及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或确实难以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经设区的市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不设或降低开考比例。
考试应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特点,科学确定考试内容和考试方式,并划定合格分数线。招聘初、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人员,一般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可以增加专业能力测试。招聘高层次、高技能以及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可以采取答辩、试讲、面谈交流、专业测试等方式,经设区的市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也可以采取考察的方式。招聘工勤技能岗位人员,一般采取专业笔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等方式。
面试考官小组人数应当为单数,一般不少于7人,非招聘单位考官不低于50%。专业技术岗位面试,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考官不低于50%。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照不低于1:3不高于1: 5的比例,根据招聘岗位和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取消招聘岗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实有合格人数确定。因放弃或取消面试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岗位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面向社会公布。同一岗位的考生应当由同一组考官、在同一天内面试。
根据考试成绩按不高于1:2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每个岗位或每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向面试人员公布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照4:6或5:5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按不高于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可以按笔试或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仍相同的进行加试。
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当组建考察小组,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走访、考察谈话等多种形式,对考察人选进行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考察,并对人选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要按照干部档案管理有关要求,加强对考察人选档案的审核。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者因考察、体检不合格产生的岗位空缺是否递补等相关事项,应当在公开招聘公告中予以明确。
经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作出调查结论,提出是否影响聘用的意见。
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及设区的市可以根据本规程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本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适用本办法。招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适用该办法。
(来源:爱济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