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
关于牡丹区2011-1号地块旧城区改建项目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通告
因牡丹区2011-1号地块旧城区改建项目建设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规定,区政府于2011年9月27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对西安路以东、西绕城路以西、八一西路以北、西宾巷以南(以规划红线为准)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并发布通告。自征收通告发布以来,广大被征收人积极配合征收部门开展房屋征收工作。截止目前,个别被征收人虽经房屋征收部门及有关单位多次做工作,仍未能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安置补偿协议。为确保牡丹区2011-1号地块旧城区改建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共利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十六条规定,现对被征收人肖青、肖红、肖毅等3人依法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并予以通告。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3日
来源:牡丹区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