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8月11日,聊城市东昌府区医疗保障局作出三份行政处罚决定(东昌医保处字〔2022〕第5号)(东昌医保处字〔2022〕第6号)(东昌医保处字〔2022〕第7号),分别指向聊城市东昌府区中医院、聊城市东昌府区妇幼保健院、聊城市东昌府人民医院。
处罚信息显示,聊城市东昌府中医院、妇幼保健院、人民医院分别因为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违规使用限制药品;过度收费、超标准收费、超限制用药;不合理收费、重复收费、超出医保支付限定药品的行为,聊城市东昌府区医疗保障局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分别对聊城市东昌府区中医院作出退回违规基金13.76万元,罚没2.94万元;聊城市东昌府区妇幼保健院作出退回违规基金0.87万元,罚没0.54万元;聊城市东昌府人民医院作出退回违规基金47.69万元,罚没7.64万元的处罚决定。